中共唐山師范學院委員會
唐山師范學院
關于加強干部隊伍作風建設的若干舉措
(2009年3月19日)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屆中紀委三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河北省和唐山市關于開展“干部作風建設年”活動的要求,落實我校在處級以上干部中開展“干部作風建設年”活動的實施方案,切實加強我校各級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的作風建設,扎實推進我校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決定在“干部作風建設年”活動中著力落實八項措施,建立完善五項制度。
八項措施是:
一,加強教育培訓,注重素質建設。學校從提高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入手,通過集中培訓與分散培訓相結合、校內培訓與外出考察相結合、集體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的方式,組織干部學習和實踐科學發展觀,著力提高領導和推進科學發展的能力和水平;學習黨的教育方針、高等教育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著力提高依法治校、民主決策的本領;學習高等教育改革的生動實踐和新鮮經驗,著力提高推動事業發展和開拓創新的本領;學習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著力提高履行廉潔自律的意識和本領。完善和加強校、系兩級領導班子中心組理論學習制度,真正做到學有成效、學以致用。通過教育培訓,打造一支講黨性、重品行、做表率的干部隊伍,打造一支改革創新、求真務實、公正廉潔、風清氣正的干部隊伍。
二,樹立大局觀念,提高執行能力。在貫徹落實學校黨委和行政的各項決策部署上,所有中層干部必須做到立場堅定、旗幟鮮明、態度堅決、行動迅速、措施得力;推進工作必須做到敢于負責、敢于碰硬、敢于一抓到底、不回避矛盾、不推諉扯皮。在工作中要做到在其位、謀其政、負其責,要抓落實、強執行、快推進,真正做到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要拒絕理由、堅決執行,保證學校領導班子的各項工作部署落實到位。
三,健全民主管理,落實依法治校。充分發揮教代會及其常設主席團的作用,堅持凡是涉及學校發展建設的重大決策、凡是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都要充分聽取教職工意見并提交教代會或教代會常設主席團討論通過。本學期調整和健全教代會常設主席團。堅持每學期一次的校領導與民主黨派和黨外人士座談會,加強交流溝通,發揮參政議政作用。堅持每學年一次的校、系兩級政務公開制度。
四,暢通民意渠道,傾聽師生呼聲。學校每學期召開一次教職工代表懇談會,學校主要領導參加;每學期召開兩次學生代表陽光對話會,學校分管領導和有關處室負責人參加;為每位校領導安排五名學生助理,隨時聽取意見;堅持校領導師生來訪接待日制度。對師生的意見和建議,要及時梳理,能解決的立即解決,尚不具備條件解決的要及時說明原因。要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五,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系群眾。學校領導每學期要有至少一周的時間深入基層就分管工作進行調研;機關各部門領導干部每學期至少用一周時間深入一個系進行調研;各系領導干部每人要聯系一個學生班級;機關領導干部要以部門為單位集體聯系一個學生班級。要調查了解基層和師生的期盼,研究提出服務基層、服務師生、服務中心工作的辦法和舉措。每學期每名領導干部要撰寫一篇調研報告。學生工作干部要繼續堅持“六個一”的工作要求,并記好工作周志。
六,強化服務意識,實事做到實處。建立校園“110”聯動服務中心,把該中心建成集防范、預警、服務于一體的校內綜合服務體系,3863110為專線服務電話,24小時值班。各職能部門也要確定并公布一個熱線服務電話,工作時間內與“110”聯動,保證專人值守,隨時處理問題。要通過“110”服務中心,實現全校聯動,為師生提供方便、快捷、全方位、全天候的服務。設立“紅燭助學基金”,把中層以上干部每年捐助的資金集中使用,專項用于品學兼優學生的特別獎勵和特殊困難學生的及時扶助。
七,嚴格組織紀律,做到令行禁止。強調干部的政治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全體中層干部必須和學校黨委保持高度的一致,不聽、不信、不傳小道消息,該說的要說,該做的要做,不該說、不該做的堅決不說、不做。要克服衙門作風,提倡雷厲風行,要本著對黨、對學校、對師生負責的精神,在本職崗位上爭創一流工作。要自覺遠離庸俗,減少不必要的應酬,工作日的中午除必須的公務接待以外不準喝酒。堅持中層干部因公或因私外出請銷假制度,中層副職外出要向主管校領導請假,中層正職外出除要向主管校領導請假外,還必須向書記或校長請假,返校后必須立即銷假。
八,減少會議文件,講求工作效率。精簡全校性的干部會議,堅持周一中層干部工作例會,一攬子部署一周的工作,除此之外,各部門需要安排和協調的工作盡量采取溝通的方式解決,不再另行召開會議。學校要盡量減少文件,要充分利用網絡辦公。會議要簡短,文件要精煉。
五項制度是:
一,崗位目標制。根據崗位制定崗位目標責任書,明確崗位責任、工作目標、具體要求和完成時限。所有中層干部要簽署崗位目標責任書,同時要根據自己的工作任務確定具體的落實措施。崗位目標的完成情況是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廉政承諾制。所有中層干部都要簽訂廉政承諾書,就政治、組織、群眾工作,民主集中制,黨風廉政建設以及經濟工作紀律進行承諾。每名干部在年終述職時要同時述廉。
三,經濟責任制。所有中層正職干部都要簽訂經濟責任書,目的是規范經濟管理行為,健全經濟責任制,明確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干部輪崗或者離任時要進行經濟審計。
四,考核獎懲制。根據民主、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繼續堅持干部競爭上崗和干部輪崗交流。結合年終考核對中層干部和中層領導班子進行民主評議。對考核排名靠后的干部要進行談話和教育,直至待崗培訓。
五,追究問責制。對中層領導班子和中層干部沒有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對本單位發生嚴重問題負有領導責任的,因工作作風原因導致安全穩定事件或重大事故的,要視情節給予談話誡勉、通報批評、“一票否決”直至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